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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28 10:33:58

【以案释法】案例:某医院药士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被处罚

案情:2018年5月29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5月10日李某某、5月13日张某某门诊处方审核签名处为贺某,执法人员遂对贺某资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贺某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专业初级(士)证。执法人员根据存在的问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处理:贺某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专业初级(士)证在5月10日李某某、5月13日张某某门诊处方审核签名处签名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场给予贺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释法:此案当事人贺某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专业初级(士)证在5月10日李某某、5月13日张某某门诊处方审核签名处签名的行为,明显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规定开展处方审核工作,作为医院,作为贺某本人,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对处方审核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处方审核工作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规定开展处方审核工作将有利于患者的用药安全,也将确保维护患者的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