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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培训班暨职业健康体检的工作通报

     发布时间2018-07-24 18:31:27

酒卫监发〔2018〕91号                

关于对2018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培训班暨职业健康体检的工作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为依法维护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培训班暨职业健康体检的通知》(酒卫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市卫计委举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的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在酒泉龙腾宾馆分一期两批次举行,培训期间并组织全体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情况

本次培训班共有450人参加,为保证培训效果,此次培训班特别邀请了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专家对放射防护基础知识进行授课,市监督局工作人员针对我市放射卫生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要求》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进行了梳理和培训。培训期间,对学员严格实行课前,课间、课后三次点名考勤制。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424人,合格率为94.22%,不合格16人,缺考12人。

二、体检情况

体检工作由省卫计委批准取的放射类作业人员体检资质的中核四O四医院派人到我市对培训人员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询问职业史、既往患病史、内科、皮肤科、眼科、心电图、X线胸片、B超(肝、胆、脾、胰、肾)、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肝功能、肌酐、尿素氮、血糖、甲胎蛋白、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和淋巴细胞微核率。本次共集中体检390人,其中岗前82人,在岗期间308人,1人体检项目不齐全(温世斌、酒泉市人民医院,建议复查未检项目)。共检出疾病或阳性结果304人,目前未见异常86人。其中岗前有4人血常规异常,需定期复查血常规;岗中有13人检出双眼白内障(名单附后),主要分布在介入、口腔诊所和乡镇卫生院,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护。其他常见病与指标异常者建议进一步检查治疗。主要阳性指标是检出脂窦性心律不齐96人,脂肪肝89人,胆囊疾病62人,窦性心动过缓47人,尿酸偏高37人,血压偏高36人,血压偏高36人,血糖偏高9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培训和体检,发现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还不够扎实,特别是本次体检结果说明了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因辐射影响存在着健康隐患情况,个别单位放射工作防护条件还存在切实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因此,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定的,也是必行的。为此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报名后未参加培训考试和成绩不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必须在2018年7月13日参加补考,补考地点: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局(酒泉市肃州区东大街86号)。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考的,将不予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不得再从事放射工作。

2、中核四O四医院提出的需要复查4人于2018年7月13日前到中核四0四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方能上岗,复检不合格者医院必须对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未取得有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未按规定对复检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和其他违反放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改进、完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在安全场所内工作。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有关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熟知放射卫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杜绝或减少职业放射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附件1考试不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缺考人员名单

附件3需要复检的人员名单

 酒泉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7月3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市卫计委                 

酒泉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7月3日印